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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文史版)》 20231227 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3)促进男女平等 (2)

时间:2024-03-12   访问量:5445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地位显著提高,半边天的作用日益彰。

显。然而,现实生活中,女性就业歧视职场性骚扰等现象仍然十分常见。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如何确保广大妇女与男性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的系列节目?

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西南政法大学杜江勇副教授即将为您讲述第三集,促进男女平等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法律讲堂。

在我国,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半边天作用日益彰显。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促进男女平等顶层设计,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原则,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还在各章中不断丰富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制度。

规定,确保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确保了广大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平等获得发展机遇平等享有发展成果。

首先是消除针对妇女的性别就业歧视。

所谓歧视,它指的就是基于一切与人文的潜能或能力无关的因素而存在的不公正对待性别歧视。

从字面上讲,就是基于性别而存在的不公平待遇,在社会生活中存在性别歧视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包括了入职歧视。

我们都知道很多单位在招聘会上会打出只限男生的牌子。

此外呢还包括了星酬骑士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女性呢是边缘劳工对其所付的工资呢相对于男性就低了很多。

此外呢还包括了净身歧士,就是所谓的看得见,摸不着的玻璃天花板现象。

根据一份来自某市妇联的抽样调查显示,有百分之十二点三左右的女性认为,在晋升的过程中,她们遇到了晋升瓶颈。

在目前呢多数企业的管理层面上,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呻吟出现在中层管理岗位,但是呢在高层领导中仍然是凤毛麟角,女性的晋升压力远远大于男性。

比如,某公司自二零一九年七月起,通过互联网招聘发布了招聘信息,并组织对求职者进行面试。

在对女性求职者进行面试时,公司除了询问个人基本信息外,还进一步询问了女性求职者的婚姻状况,以及近期的生育计划。

在单位的管理者看来,女性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其要休产假哺乳假等。

尤其呢是随着三孩政策的全面实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因此呢在招录员工中会避免或减少招用女性。

殊不知,他们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对女性求职者询问婚姻状态及近期生育计划就是就业性别歧视的典型表现。

对此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招录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并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社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

因此,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录人员的过程中,要注意六个步,不得限定性别。

当然,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竞技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者呢规定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此外,不得差别化的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招录阶段不得歧视。

同样呢在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呢仍然受到保护。

程女士在二零一八年的三月十五号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设计师的职务。

双方呢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每月一万三千元。

每月的五号发放上个自然月的工资。陈某在二零二一年的十月一号开始休产假,但直到其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公司呢一直没有发放,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已。

程女士呢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公司呢认为已经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单位,无需再承担产假期间的工资。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误以为给女职工上了生育保险,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就全部由生育保险承担。

甚至呢有一些女职工也有类似的误解。实际上,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分两种情况支付。

一种呢是对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要由企业补足的。

另一种呢是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随着我国妇女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能够在职场中发挥自身的能力,获得高于用人单位平均工资的收入。

这个时候呢,实际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就成为了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点。

为此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确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尽力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制度。

同时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张女士也遇到了烦心事儿。张女士怀孕后呢,公司就以怀孕无法胜任主管一职,对其降职降薪。

由于还在怀孕期间无法与单位抗衡。

所以呢张女士只能任由单位处理之后呢,医院有给张女士开病假证明,但是呢单位却不给批病假,理由是公司规定一年病假不能超过二十天。

另外呢请假期间,企业承担的社保也要求张女士自己承担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张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很显然我们说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

第一个错误单位对于员工降职降薪,应当看作是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

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呢,如果单位没有和员工协商,就擅自因其怀孕,而对其降职降薪很显然是违法的。

那么过程中的第二个错误,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所以呢如果属于产前检查的,不属于病假,公司呢是不能够以一年病假不超过二十天为由予以拒绝的。

此外呢,第三个错误是员工怀孕期间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双方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社保呢仍然按比例缴纳单位承担的社保缴纳部分,不得转嫁到员工身上。

所以说企业要求社保应缴纳部分由孕妇自己承担,属于违约行为。

对于维权这事儿,咱呢也别再忍气吞声。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呢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很多职场女性都遭到过性骚扰。如何加强女性职场保护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全社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提供了哪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遭遇性骚扰后,职场女性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正确的保护自己系列节目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

西南政法大学杜江勇副教授,继续为您讲述第三集,促进男女平等性骚扰是一个拥有很长的过往,历史却很短的问题。

它是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和不断提高,才逐步从道德的范畴脱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在本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规制也成为增加的内容之一。

首先,什么是性骚扰小芳和小强在某公司同部门工作。

二零一九年八月到二零二零年的三月期间,小强呢几乎每天都要向小芳发送骚扰短信,内容极其淫晦低俗,甚至提及到了强奸自杀等字眼。

二零二零年的三月,小芳呢就寻求所在的公司帮助在公司的要求下,小强呢就写下了保证书,保证在今后再也不与小芳联系,而且呢不影响他的生活。

但是在二零二零年五月中旬的某晚小强呢,又拨打了小芳的电话。

小芳看到拨打记录后,立即要求所在的公司处理。那么按照公司的要求,小强呢,再次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书中写道,我以后再也不会和他有任何方式的接触,恳求他的原谅。

如果再发生任何方式的联系,我,主动辞职,接受公司任何处理并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面对小强的反复骚扰,小芳感到活着很累,心情抑郁,精神恍惚,不得不病休。

在家在家人的支持下,小芳寻求医生帮助,并且报了警。

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小强多次以发送骚扰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的方式,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两百元小芳病假至今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等损失。

而且精神也受到了伤害,于是呢,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强在违背小芳主观意愿的情况下,以发送淫秽性的手机短信等方式,侵害了小芳的人格利益。

对于小芳的身心及其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并赔礼道歉。

这个案件呢是一起因语言不当而被确认为性骚扰的案例,在本次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首次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原则性界定。

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写明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是对女性平等人身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突破。

前面我们给大家分析了什么是性骚扰,那么遭遇到性骚扰,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详细列举了八条措施来预防和制止。

对于女性的性骚扰,对于我们个人而言,遭遇性骚扰,首先应该坚决而明确的说不如果对方是你的上级碍于情面,我们开始呢可以用比较婉转的方式,拒绝拒绝,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当然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予以表达。

但是大家一定要记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留下证据,为将来的投诉或者诉讼做好准备。

其次呢,我们要采取适当的行动,选择一种方式或者倾诉对象讲出来,及时保存所有证据,利用内部的投诉机制,及时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等社会维权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维权方式,我们都是可以考虑的。

另外呢也可以向网络和社交媒体求助。但是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掌握分寸,以防止骚扰者反过来控告我们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特别要给大家指出的是留存证据十分关键,遭受性骚扰后,需要对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进行一个记录,并且呢要有准确的细节性记录。

在这个过程中,要记载说过的话,以及做过的事。

当然,在我们平时跟骚扰者接触的过程中,也可以随时巧妙而隐蔽的利用录音录像工具等等来留存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呢,我们一定要注意不要漏痕迹,否则呢有可能不仅拿不到证据,还会遭到人身安全的危险。

当然,我们说对于证据的保存不能够侵害他人的利益,也不能够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除此以外,我们呢还要注意保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等带有性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

那么在遭到性骚扰以后,切记一时冲动,删除电子信息。

那么最好对网上的帖子等电子文档进行一个公证,避免对方予以删除。

受到伤害以后呢,我们还应当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并且呢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决定是否接受相关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

此外呢,我们要保留好医疗的诊断记录。这些固定的证据呢,对于今后的投诉或者起诉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性别就业歧视也好,性骚扰也好,之所以进而不止,很大程度上与政策制定时缺乏。

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专门考量有着密切联系。

那么针对这个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有关机关制定或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权益,必要时开展男女平等评估这个条文,我们称之为男女平等评估制度,从男女平等的角度来审视现有的法律。

我们会发现,尽管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将男女平等确立为了基本原则,但是呢该原则在具体的事务上落实中有弱化的现象,具体呢就表现在妇女就业健康教育社会保障以及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

所以说有必要在治病时着眼于女性的全面发展和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纠正其已有的不平等,避免出现新的不平等,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形式上得到落实,在实质意义上得到充分的贯彻。

比如说我们在修建公共卫生设施的时候,只考虑到了数量相同,而没有考虑到女性的特殊情况。

那么这个决定就存在性别偏差。还比如说我们提到足球世界杯第一反应是男子,而女足世界杯呢则要强调女子这两个词,其实呢这也是一种下意识的性别偏差。

而这些下意识的反应呢也说明了男女平等的贯彻任重而道远。

长期以来,农村女性的权益格外,受到关注。农村女性除了易受家暴外,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财产权益也常常受到侵犯。

一些地方以传统习俗和村规民约为由,剥夺了女性的财产分配权,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了哪些规定,保障农村妇女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注入外嫁女的安置补偿权益,将受到法律怎样的保护系列节目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西南政法大学杜江勇副教授继续为您讲述第三集,促进男女平等家住农村的陈某,她的丈夫二零一七年在打工期间出现了婚外情与第三人生子陈某呢想和丈夫离婚,但考虑到离婚后,自己将一无所有便忍气吞声过着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

直到二零二零年,她的丈夫为了尽快离婚,把老家的宅院和承包地都留给了陈某和两个子女。

陈某呢才结束了这段痛苦的日子,谁知道这样的日子没过多久,她的公公却百般阻挠她在丈夫留下的房子里居住和耕种土地。

陈某呢又过上了居无定所的日子,土地是他唯一的生活来源,失去土地。

对于他来说就失去了生存的根本万般。无奈之下呢,他找到了当地的妇联,希望妇联能够帮助他从公公那里要回土地和房子,但倔强的公公拒绝了妇联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调解,不得已呢,陈某就向法院起诉,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毒有农民,吕某虽然没有离异,但丈夫死后,她却变成了有家不能回的流浪者。

二零一八年,丈夫去世后,婆婆和小叔子便一纸诉状,把吕某及其两个女儿告上法庭。

吕某现居宅基地划在婆婆名下归婆婆所有。

吕某必须从住了多年的房子里搬出。二零一九年,婆婆以及小叔子把房屋转手卖给了同村的农民。

何某吕某呢就带着两个孩子无家可归,只能寄居于亲戚家,更让吕某想不通的是,婆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的土地转包给了其他人,而且呢还逼他留下孩子自谋出路。

同年,于某与小叔子因房屋问题发生纠纷,小叔子呢将其打成轻伤。

很显然,农村妇女尤其是那些丧偶离婚的妇女面临着普遍的问题。

首先是离婚后面临无房可做的问题,因而呢造成了对婚姻现状的迁就。

其次呢是离婚后没有土地可种,或者从夫家承包的土地,没有办法继续耕种,面临失去生活来源的问题。

三呢是离婚后,夫家通常以女方无生活来源或居无定所为由,拒绝女方带走孩子,女方面临丧失抚养权和探视权的问题。

土地是农村妇女维持生存,实现发展的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他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以及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水准的物质基础。

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为农村妇女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但目前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变化而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宅基地收益权的情况相当严重。

另外,在一些地方村两委以及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等方式,否定了离婚丧偶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剥夺了他们依法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征地补偿等收益分配权利。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侵害。

为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章,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互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利益,农村妇女的权益受到侵犯后,一定要第一时间维权,否则呢有可能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在这个时候呢,我们可以向村司法妇联等部门反映,也可以请求协调处理。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社会,是由男女共同组成,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平等,只有两个字,但平等的贯彻却需要我们每个人的争取坚持让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我们一直在努力。好,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近年来,因婚恋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案件屡见不鲜。

当女性遭受这些现实侵害时,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女性提供了怎样的维权武器系列节目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

第四,集,人身安全保护令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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